根据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奖办法》规定: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由省政府设立,以省政府名义授予,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(以下简称省评委会)为评审工作的领导和评审机构,具体负责评奖工作。省评委会实行任期制,第一届省评委会委员任期(四年)已满。第二届省评委会委员先后经过单位推荐、省评奖办初选、省评委会主任委员会同意、评奖工作主管部门审定,由省政府批准。第二届省评委会组成人员为: 
  
  主任委员:滕卫平省政府副省长。 
  
  副主任委员:常卫国(省委宣传部副部长)、周浩波(省教育厅副厅长)、闫伟(省财政厅副厅长)、刘铭(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)、张沈立(省社科联党组书记、副主席)。 
  
  委员 (以姓氏笔画为序): 
  
  于文明 门泉东 马振清 尹学义 王卫平 
  
  王明友 王河山 王春生 王善军 王意恒 邓泉国 冯文华 卢 松 
  
  田广林 田志军 白 玮 刘 平 刘凤朝 吕 杰 吕 炜 孙成德 
  
  孙洪敏 孙绵涛 曲庆彪 曲宏明 曲建武 曲明哲 汤天马 何长文 
  
  何晓芳 佟志武 宋萌荣 张 伟 张 涛 张 晶 张凤羽 张青山 
  
  张贵敏 李向平 李秀君 李宝泉 李厚朴 杨 光 杨 松 苏敬勤 
  
  邵良杉 陈凡陈 德 刚 周 菲 周喜鼎 孟繁华 林木西 林国军 
  
  武斌南 文 渊 姜凤羽 姜晓秋 娄成武 洪兆惠 洪晓楠 贺 伟 
  
  赵 微 赵大利 赵忠德 郝德永 夏春玉 徐铁南 郭兴文 郭明顺 
  
  高凯征 崔向东 曹晓峰 傅 波 傅庭林 傅维利 程 伟 蒋 萍 
  
  韩 毅 韩东太 韩增林 鲍振东 穆怀中 戴茂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