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,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,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,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
   
    
   一、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
   分析食品安全形势,研究部署、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;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;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。 
   
    
   二、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
   
    
   主 任:李克强(国务院副总理)。 
   
    
   副主任:回良玉(国务院副总理)、王岐山(国务院副总理)。 
   
    
   委 员:尤? 权(国务院副秘书长)、张来武(科技部副部长)、李毅中(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)、黄? 明(公安部副部长)、王? 军(财政部副部长)、李干杰(环境保护部副部长)、韩长赋(农业部部长)、姜增伟(商务部副部长)、陈? 竺(卫生部部长)、周伯华(工商总局局长)、聂振邦(粮食局局长)、邵明立(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)、张? 勇(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)。 
   
    
   三、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
  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,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