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省教育厅
时间:2020-12-28 12:21:00
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《辽宁省教育厅规范性、
政策性文件废止、待修改和保留有效目录(2020年)》的通知
辽教发〔2020〕40号
各市教育局、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、省内各高等学校:? ?
按照《关于开展与<民法典>规定不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辽司通〔2020〕125号)《关于进一步清理与<优化营商环境条例>等规定不符的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》(辽营商通〔2020〕4号)《辽宁省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通知》(辽市监联〔2020〕1号)等文件要求和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、公布制度规定,省教育厅对规范性、政策性文件开展了多轮全面清理工作,决定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、不符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定、已被新规定替代、工作任务完成、试用期已过等21件规范性、政策性文件宣布废止和待修改,依法保留有效的161件规范性、政策性文件。即日起,凡废止的文件一律停止执行,不再作为省教育厅行政管理的依据,待修改的文件,将于近期修改后公布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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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辽宁省教育厅规范性、政策性文件废止、待修改和保留有效目录(2020年)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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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附件】